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府〔2020〕7 号),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