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子女购房,父母不是房产权属人的,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5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为职工本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12月12日发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2月18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调整为房产权属人及其配偶。父母不是房产权属人,不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子女和父母共同购房,共同为房产权属人的,父母子女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可提取额度合计为购房总价。
具体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请登录我中心网站提取栏目或直接在微信公众号-特色服务-办事指南,根据提取情形查阅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