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首页
政务公开
领导简介
机构简介
预决算公开
数据发布
其他公开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缴存
提取
贷款
网上办事大厅
互动交流
征集调查
我要留言
留言公开
热点问题
网络问政
知识库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热点问题
>
归集提取转移类
归集提取转移类
公积金转入韶关
来源:本站编辑
发表日期:2019-07-09 16:06:00
问:在东莞购买了两年公积金,辞职了当月换了新工作在韶关,公积金可以当月转入韶关么?这样算不算连续足额缴满一年?
答:您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第一条“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规定,您需要在韶关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方可申请将在东莞的公积金转入韶关。您在东莞市的公积金转入韶关后可合并计算您的公积金缴存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