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7年9月在广州工作开始买住房公积金,一直到2018年7月截止(共计11个月),现已回到韶关工作,于2018年12月单位开始买住房公积金,至今(2019年9月止)未有间断,请问广州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能转移回来?如若可以需要怎么办理?
答:您好,您符合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条件,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我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将原先在广州缴交的公积金转入我市。如有疑问请致电0751-8177061、0751-817703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