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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提取转移类

疫情期间申请办理自愿缴存工作指引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20-03-25 14:43:51

1.由缴存单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办事处)窗口提交自愿缴存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大会自愿缴存决议书;

3.适用自愿缴存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