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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提取转移类

疫情期间申请办理停缴工作指引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20-03-25 14:43:53

1.由缴存单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办事处)窗口提交停缴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大会停缴决议书;

3.适用停缴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