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租住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受疫情影响家庭生活困难,支付房租压力较大职工;
2.职工个人开户3个月以上且连续缴存满3个月;
3.职工本人及配偶在韶关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提取时限和额度
困难职工租房自住的,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提取额度为600元/月/人,不设提取间隔时限,由职工自主确定提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