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积金封存期间可以正常提取公积金吗?
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公积金封存期间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根据《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韶公积金委〔2019〕2号)第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住自住住房的;(四)出境定居的;(五)离休、退休的;(六)完全丧失劳动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九)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