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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提取转移类

2021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21-08-13 14:53:05

  根据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规定具体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额

  2021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197元的3倍,即24591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时调整)。

  缴存职工月工资未超过缴存上限的,以实际工资为月缴存基数;月工资超过缴存上限的,以最高月缴存基数24591元为月缴存基数;月工资低于缴存下限的,以最低月缴存基数为月缴存基数。

  三、缴存比例上下限

  2021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四、调整时间

  年度调整受理时间为2021年7月至9月。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年度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如有疑问请致电0751-817706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