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规定:“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不属于家庭住房范围。
目前,在登录“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用电脑登录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wx.gjj.sg.gov.cn/mish/)及公积金各服务窗口办理租赁住房提取(商品房)的提供缴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家庭无房证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市各公积金服务窗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