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在外省缴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您则不能在韶关缴交住房公积金。
2.如您在外省缴交社保但没有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且单位所在地在韶关,可由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如您是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农业转移人口、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市各公积金服务窗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