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和《关于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韶公积金委〔2026〕4号)的规定,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4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04元(其中单位月缴存额为102元、个人月缴存额为102元)。月工资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以2040元为月缴存基数。
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自202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温馨提示:
1.请各单位于2026年8月31日前办理2026年8月及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我中心将于2026年9月1日起统一调整最低缴存基数下限。
2.涉及调整的自愿缴存个人请于每月扣款日前在我中心预留的本人银行账户内保留充足余额(最低月缴存额102元)。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