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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上限和下限分别是多少?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14-06-25 12:00:00
答:自2014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上限为3741.50元×5倍=18707.50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为1010元。2014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010元的,自2014年7月1日起必须调整为1010元。 
    缴存基数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或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其超出标准部分应按国家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未达我市今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我市职工今年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缴存上下限执行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