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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提取转移类

什么职工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这两种条件同时发生时,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14-08-26 12:00:00

答:职工在职期间,由于事故、灾祸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证明文件),职工无法继续工作,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单位不再向其发放工资,住房公积金的来源不存在了,所以规定了这种特殊情况的提取。如果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应当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所以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才可以提取,是因为只有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后再也无法参加工作,也就不可能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了。职工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那么职工还有再次工作的可能。所以,应当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找到新工作时)或者封存手续,而不能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