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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提取转移类

单位发生变更应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来源:本站编辑 发表日期:2013-11-07 11:18:0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