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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提取转移类

单位因改制、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如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14-06-25 12:00:00
答: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关材料:
   (一)单位分立、被合并的,提交单位分立、合并批准设立文件及分立、合并后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二)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提交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者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者注销工商登记等证明文件;
    (三)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文件。
    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单位未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两年内未有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将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