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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提取转移类

公积金提取

来源:本站编辑 发表日期:2019-03-01 16:42:00
问:配偶在省内异地市工作,并于婚前在其工作所在地市购房,使用其个人名义办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后双方结婚,现想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根据《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韶市建联字〔2018〕17号)。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严格审核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 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限于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房屋所在地限于缴存人或其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在缴存人或其配偶户籍地或现工作所在地购买房屋的,可以凭外地购房资料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在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购房的,除按规定提交《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产权属证书和已备案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贷款部出具的贷款信息(需注明贷款人姓名、购房地址、贷款账号等信息)等资料外,还需提交配偶户口簿或社保参保证明或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