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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类

目前我市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最高限额标准是什么?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14-09-15 12:00:00
答:(一)购买首套房的:根据《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韶公积金委[2013]5号)的文件精神,目前,我市职工单个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同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20%,剩余80%可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一手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内的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30%后,韶关市区可申请最高50万元公积金贷款,各县(市)可申请最高40万元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借款人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的形式向职工发放。不足部分由商业银行提供组合贷款。
   (二)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的,首付60%以上,贷款利率上浮10%,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各一半。
   (三)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