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骗取贷款或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借款人应如何处理?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14-10-13 12:00:00
答: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使用住房公积金应严格遵循定向使用原则,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融资支持。因此,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如实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资料,并保证公积金贷款的专款专用。借款人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欺骗手段骗取贷款或者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并自该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公积金中心将职工个人资料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并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