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我中心拟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具体如下:
一、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
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农业转移人口、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或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下称自愿缴存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一)账户设立。自愿缴存个人可到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任一业务窗口设立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称自愿缴存账户)。自愿缴存个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二)汇缴。自愿缴存个人应自设立自愿缴存账户当月起逐月缴存,不予补缴账户设立之前的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基数、比例和缴存额。自愿缴存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自愿缴存个人可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自愿缴存个人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管理
(一)账户转移。
1.市内转移。自愿缴存个人重新与本市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需将自愿缴存账户转为缴存单位名下普通个人账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与本市缴存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缴存人需要继续缴存的,可将本人缴存单位名下普通个人账户转为自愿缴存账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异地转移。自愿缴存个人符合异地账户转移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将自愿缴存个人账户转入或转出韶关市。
(二)账户封存、启封、销户。自愿缴存个人连续3个月未正常缴存,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账户状态将自动变更为封存状态。账户停缴封存后,自愿缴存人需要继续缴存的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账户启封后即可从当月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时间自恢复缴存月份起重新计算。对符合销户条件的予以办理销户手续,并将账户内余额全部返还自愿缴存个人,自账户注销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再次自愿缴存。
四、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管理
自愿缴存个人的提取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自愿缴存个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我市住房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就上述内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我中心邮箱:gjjok@163.com。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