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执行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需对我市长期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单位加强管理。
截至目前,断缴12个月以上的单位共有80个,现拟将这批单位公积金账户状态由“正常”变更为“封存”。单位账户封存期间,不能正常办理业务。单位账户封存后,如需办理业务,由单位先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现将拟封存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6月7日—7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提出,如在公示期未提出异议,本中心将于公示期后为拟封存单位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