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中心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3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的通知》(韶府办〔2016〕8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涉法事务的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法律顾问名额、聘期和费用
兼职法律顾问3名,聘期为3年,费用为:5万元/人/年。
二、兼职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
担任兼职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熟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业务,近年有代理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者优先考虑;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最近3年之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截至报名截止日最近3个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六)须为韶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执业律师,每家律师事务所限报1名律师;
(七)报名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业务(案件)与本中心无利益冲突、无应当回避情形。
三、服务内容
(一)为市中心和县(市、区)办事处提供法律服务咨询,每月形成工作日志报送市中心。
(二)协助市中心和县(市、区)办事处草拟、修改、审查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等。
(三)协助市中心和县(市、区)办事处逾期贷款催收。
(四)代理市中心和县(市、区)办事处参与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协助提供法制培训、宣传等服务。
(六)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10月9日。
(二)报名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光孝路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02室。联系人:黄文君,联系电话:8177366。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所在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取得的相关荣誉等;
3、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以及从事执业律师经验或法学研究成果、受表彰奖励等;
4、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5、所在律师所同意律师报名的证明。
五、聘任程序
由我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面谈、有关部门核实,经审核后按照我中心制定的评分标准择优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后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3日
附件下载: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