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中心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5〕250号)以及《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的通知》(韶府办〔2016〕8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我中心《关于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的要求,通过个人报名申请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资格条件、律师学历履历、专业特长等因素,拟聘任广东山外山律师事务所欧阳楚平律师、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张启华律师、广东秦唐律师事务所沈明星律师作为我中心法律顾问(聘期三年),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有关人选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
监督电话:0751-8177366。
通信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光孝路2号,邮政编码:512026。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