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帮助借款人共同渡过难关,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借款人,暂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对象
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收入降低的借款人。
二、申请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受疫情影响证明资料。
(1)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需提供医院证明。
(2)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所在地居委会或社区服务中心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3)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证明。
(4)受疫情影响收入降低的人群,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经营困难无法正常发放工资的文件通知或收入降低的证明。
三、业务处理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借款人暂不能正常偿还的公积金贷款的,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计收的罚息,作退回处理,已报送的征信记录予以调整。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商定后续还款安排。
四、办理场所
韶关市辖属县(市)、区公积金窗口。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