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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23-03-30 11:11:1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韶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4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人员调整名单《韶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2022年度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的审核意见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建议》《关于简化已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建议》《关于广州银行韶关分行受托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的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韶关市人民政府(住管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科,8个办事处。从业人员95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4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717,净增单位382  家;新开户职工2.74万人,净增职工1.47万人;实缴单位6186家,实缴职工26.89万人,缴存额48.2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58%5.76%5.03%2022年末,缴存总额458.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5%;缴存余额122.72亿元,同比增长10.1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2年,9.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6.91亿元,同比增长4.1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52%,比上年减少0.67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336.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万笔14.1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16%、增长10.22%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32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5万笔173.71亿元,贷款余额98.2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75%8.85%4.0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03%,比上年末减少4.7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96726,342.69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0,963.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4,401.3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末,无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2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3111.51万元。其中,活期14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234,108.2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8,863.31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03%,比上年末减少4.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9,485.96万元,同比增长10.48%。存款利息7,743.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740.08万元,其他2.6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9,256.79万元,同比增长10.3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690.1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66.63万元,其他0.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0,229.17万元,同比增长10.58%。增值收益率1.72%,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79.9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41.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07.66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41.6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085.43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21.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4,741.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689.71万元,同比下降2.18%。其中,人员经费941.60万元,公用经费121.04万元,专项经费627.0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49.56万元,逾期率0.2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821.00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70%,国有企业占21.29%,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3.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9%,灵活就业人员占0.84%,其他占10.23%;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01%,国有企业占9.37%,城镇集体企业占0.36%,外商投资企业占4.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0%,灵活就业人员占1.25%,其他占17.48%;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32%,租赁住房占1.2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13%,出境定居占1.18%,其他占1.8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6%,高收入占0.9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6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50%,比上年末增加0.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327.5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6%90-144(含)平方米占81.57%144平方米以上占14.97%。购买新房占85.88%,购买二手房占14.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6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2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72%30-40岁(含)占34.63%40-50岁(含)占17.69%50岁以上占5.9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1.93%,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28.07%;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35%,比上年减少3.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迅速响应,打出建机制、送政策、优服务、解难题等助企纾困“组合拳”525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视频会议结束当天立即出台配套措施,向社会公开通告企业缓缴和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贷款的政策以及申请资料、流程等事宜。通过媒介平台宣传、短信告知、工作群公告、邮寄政策文件、电话告知、派发宣传资料、朋友圈宣传、上门宣讲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推出“零跑腿”“秒审批”“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等阶段性支持政策服务,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一对一”主动联系困难企业147家,开展上门服务105为企业办理缓缴公积金52家,涉及职工3,800人,缓缴金额3,706.47万元按提高后租房提取额度办理租房提取6,783人,提取金额2,927.7万元办理因疫情影响逾期不作处理的贷款5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77.75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结合我市公积金运行情况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压力,更好发挥公积金支持“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作用。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高25%;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为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一人申请由25提高30万,二人以上申请由40万提高至50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8倍提高至1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或星级绿色建筑的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下调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2022年,支持缴存人租赁住房提取 4,644.78万元,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金额96,841.69万元,分别同比增长41.07%22.30%

(三)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关于增加广州银行韶关分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受托银行的通知》(韶公积金委20224),确定增加广州银行韶关分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和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四)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韶公积委〔2022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不高于本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096元的3倍,不低于本市行最低工资标准。202271日至2023630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288下限为1,620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韶公积委〔20228),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400//人提高至500//人。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韶公积委〔20222)、《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通知》(韶公积委〔20225)以及《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92号),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可贷额度计算规定、异地贷款适用对象、购买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以及明确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购买首套房住房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6%;购买第二套住房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为3.0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022年,共办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62人次,提取金额 265.09万元。

)服务改进情况

1.加速推进“跨省通办”工作落实。提前8个月完成住建部2022年度3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任务,并同步完成住建部2023年度2个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任务。截至2022年底,实现13项高频业务“跨省通办”持续优化完善业务协同、信息交互、业务联办的工作联动机制,开展窗口培训、热线培训、服务质量调查,不断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2022年,以全程网办方式办理业务1,404.24万笔;以代收代办、两地联办方式办理业务239笔。

2.深化“数字化”改革推动服务升级加强政务大数据共享应用,深化“不动产+公积金”便民服务,贷款预申请实现网上办理,柜面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实行全市通办,简化已故缴存人公积金提取手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完成中心网站适老化改造和5公积金事项上线“粤智助”全面推进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减跑动。2022年新上线网办业务13项,已实现40项个人业务和27项单位业务“全程网办”,公积金业务标准服务事项基本实现零跑动

3.实施“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结合住房公积金发展和各项业务标准,修订一次性告知制、首问首办责任制等制度,推动大厅建设标准化,业务操作规范化,服务礼仪人性化常态化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银行、进楼盘等政策宣讲活动,实行点对点精准服务,当好服务金牌“店小二”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岗”“先进文明岗”“巾帼服务之星”“优秀共产党员志愿者”“最美公积金人”等星级服务岗评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定期对窗口服务人员、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人员、12345热线人员等进行全覆盖业务学习培训,开展“自查、自纠”找不足、找差距活动,提升窗口服务人员服务能力,着力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为民服务品牌。

(六)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筑牢数字化安全防线,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共享数据与公积金业务的深度融合,拓展动态监测、统计分析、风险防控等应用场景,逐步完善数字化风控模型。二是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提升数据质量。高标准落实基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采集,增量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持续开展存量数据治理,运用技术手段增强数据校核纠错能力,规范数据语义、补全数据缺项,提升存量数据质量。三是加快数字公积金建设,强化数据赋能优化与省电子证照库、“粤安居”、房产交易、不动产系统对接升级改造信息系统,不断深化拓展共享数据应用场景,简化业务流程,提升智慧公积金服务效能

(七)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市中心获评广东省无烟单位、“韶关市三八红旗工作室”,始兴办事处获评“韶关市三八红旗集体”,新丰办事处获评“韶关市巾帼文明岗”;一户职工家庭获评“韶关市优秀书香家庭”。

(八)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韶机编发〔201911号),自20193月起市公积金中心不具有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行政职能。2022年,协助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完成职工投诉348宗,为职工依法补缴住房公积金754.55万元。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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