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降低住房公积金风险隐患,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相关要求,需对我市两年以上(含两年)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账户进行排查处理。
截至目前,我市长期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账户共有51个,现拟注销这批单位公积金账户,同时将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4年2月26日。如缴存单位或第三方对此注销单位手续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公示期未提出异议,本中心将于公示期后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注销的相关手续。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