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缴存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和《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韶公积金委〔2024〕13号)的规定,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5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6元(其中单位月缴存额为88元、个人月缴存额为88元)。月工资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以1750元为月缴存基数。
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自2025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请各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办理2025年2月及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我中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统一调整最低缴存基数下限。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