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事项
(一)《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2018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三、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由社会代表5人,邀请代表10人组成。
四、听证代表的产生
(一)社会代表由公众自愿报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意参与听证会者,请于2018年10月26日17:30分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我中心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会人选。如自愿报名代表人数不足,我中心将依照相关规定委托相关组织推荐产生。
(二)邀请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有关部门代表组成。
(三)另设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0751-8177031;传真:0751-8177345;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光孝路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
联系人: 何必达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