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韶法审〔2013〕5号)、《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韶法审〔2013〕6号)和《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韶法审〔2013〕7号)于2013年10月23日起施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中心根据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起草了修订《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规范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我中心拟于近期公开举办韶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规范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修订后的《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在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韶关市人大常委会9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5人,其中:
(一)社会代表5人;
(三)邀请代表10人。
四、听证会代表参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提前到达会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四)会议不提供停车位,请注意出行方式。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必达 联系电话:8611678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