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
(二)申请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受疫情影响证明资料:
(1)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需提供医院证明。
(2)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所在地居委会或社区服务中心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3)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证明。
(4)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经营困难无法正常发放工资的文件通知或收入降低的证明。
(三)办理场所
韶关市辖属县(市)、区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机构。
(四)办理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2.申请审核。审核时限不超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申请职工在2020年1月-6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的公积金贷款,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计收的罚息,作退回处理,已报送的征信记录予以调整。审核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