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国标GB/T51267-2017)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韶公积金委〔2019〕3号)
二、 申请条件:
1.贷款缩期:贷款期间内,借款人可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
2.贷款展期:借款人因重大变故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无力按月足额支付贷款本息的,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延长后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抵押年限。
3.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应对借款人贷款额度、变更年限、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能变更。
三、申请资料:
1.《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信息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继承人需提供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公证书;
3.借款人家庭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缴存公积金的,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其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4.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场所: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广发银行、东莞银行、广州银行指定的网点。
五、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六、现场办理流程:
七、收费标准:
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合同信息变更业务,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联系方式:
0751-12345;075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