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贷款
贷款

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23-10-27 14:47:19

  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国标GB/T51267-2017)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韶公积金委〔2019〕3号)

  二、申请条件:

  1.借款人(或抵押人)由于离婚、死亡或其他原因,导致借款人(或抵押人)发生变化,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受托银行办理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手续;

  2.涉及抵押房产权属人的借款人变更,须办妥抵押登记变更等手续后,方可提出申请;

  3.若申请减少借款人,且该名借款人参与了额度计算,必须先增加一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或办理提前还款待额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删减;

  4.变更申请事项应已征得原合同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5.变更后的借款人(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变更后的借款人原则上应为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夫妻关系除外)。

  三、申请资料:

  1.《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信息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变更后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基本信息资料;

  3.因借款人死亡变更借款人(或抵押人),应提供死亡证明;

  4.借款人协议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借款人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应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5.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场所: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广发银行、东莞银行、广州银行指定的网点。

  五、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六、办理流程:

  

  七、收费标准:

  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合同信息变更业务,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联系方式:

  0751-12345;075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