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韶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表决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名单;审议《市财政局2019年度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的审核意见》;审议《韶关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住管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科,8个办事处。从业人员93人,其中,在编46人,非在编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569家,实缴单位4810 家,净增单位348家;新开户职工2.59万人,实缴职工23.44万人,净增职工1.02万人;缴存额38.35亿元,同比增长7.03 %。2019年末,缴存总额322.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8%;缴存余额92.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8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30.77亿元,同比增加4.90 %;占当年缴存额的80.24%,比上年减少1.6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29.95亿元,同比增加15.45%。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万笔14.34亿元,同比分别增加0.05%、减少10.76%。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3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5万笔134.75亿元,贷款余额87.6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47%、增加11.91%、增加8.1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28 %,比上年减少0.6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3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上定期6.2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4.28%,比上年末减少0.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0500.33万元,同比增加8.80%。存款利息2673.5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818.59万元,其他8.2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4933.30万元,同比增长8.3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580.8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51.23万元,其他1.2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5567.03万元,同比增加9.25%。增值收益率1.73%,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60.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76.4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29.68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76.4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71.67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66.8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511.57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858.96万元,同比增加8.02%。其中,人员经费1103.29万元,公用经费132.76万元,专项经费622.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80万元,逾期率0.319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60.88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66.8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1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加7.8%、增加4.55%和增加7.0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52%,国有企业占10.59%,城镇集体企业占1.62%,外商投资企业占1.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1%,其他占9.1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67%,国有企业占25.88%,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3.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6%,其他占8.92%;中、低收入占97.50%,高收入占2.5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11%,国有企业占13.01%,城镇集体企业占0.97%,外商投资企业占7.2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6%,其他占18.36%;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2019年,10.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0.7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6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33%,租赁住房占0.56%,其他占0.6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38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07%,出境定居占0.53%,其他占1.7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77%,高收入占3.2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9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16.91%,比上年末减少1.5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446.5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4.00%,90-144(含)平方米占73.57%,144平方米以上占 22.43%。购买新房占90.55%,购买二手房占9.4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9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83%,30岁-40岁(含)占31.28%,40岁-50岁(含)占28.41%,50岁以上占7.48%;首次申请贷款占89.6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37%;中、低收入占99.42%,高收入占0.5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03笔3103.1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629.4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005.5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49%,比上年减少6.8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调整情况。根据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不高于本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294元的3倍,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882元,下限为1410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2.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一定倍数的计算标准。
3.当年利率执行标准。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增设服务网点,让群众少跑路。新增市行政服务中心、始兴行政服务中心、翁源行政服务中心及曲江大宝山代办点四个服务网点,方便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
2.突破地域限制,公积金提取“就近办”。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全城通办。改变原来“缴存地受理、缴存地审核”的模式,缴存职工可以不受辖区限制,任意选择到就近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3.引进公积金VTM智慧柜员机,提高办事效率。缴存职工无需排队等候即可自助办理公积金提取、信息查询、凭证打印等业务。
4.建成“网上办事大厅”,打造线上服务渠道。缴存职工可在线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公积金提取、提前还款等18项单位业务和21项个人业务。
5.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打通网上业务大厅、门户网站、官方微信、自助服务终端等八大服务渠道,推出手机客户端,构建系统信息、业务办理、渠道管理一体的服务平台。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接入“粤省事”平台,加快政务服务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我中心是全市第一批接入“粤省事”并提供服务的单位,缴存职工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实时查询公积金缴存信息及明细。
2.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实现与国家税务总局数据交换,为自然人的税收管理的共建共治共管提供支持。
3.接入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的数据共享,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简化职工办事材料。
4.持续完善灾备体系建设,通过数据存储设备双活冗余配置,公积金核心系统和数据库实现了双机双活存储,大大降低了数据丢失风险;实现与省统一备份中心对接,建成以“异地备份”“同城异地备份”“本地备份”为框架的灾备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数据安全性。
(四)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3月市中心被授予广东省“巾帼文明岗”,仁化办事处被授予仁化县“三八红旗集体”;10月市中心被授予韶关市“青年文明号”。
(五)当年行政执法情况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韶机编发〔2019〕11号),自2019年3月起我中心不具有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行政职能。2019年度,我中心协助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受理完成职工投诉41宗,为职工依法补缴住房公积金2212456元。向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发放催缴函2303份。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