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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21-03-30 12:11:4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韶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4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名单》《韶关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韶关市财政局2020年度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的审核意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建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政策的建议》《农商行承办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和账户设立事宜》《东莞银行韶关分行受托公积金归集银行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住管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科,8个办事处。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563家,净增单位306家;新开户职工2.39万人,净增职工0.37万人;实缴单位5116家,实缴职工23.82万人,缴存额41.7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36%、1.6%、8.88%。截至2020年末,缴存总额364.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3%;缴存余额100.92亿元,同比增长8.5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8.7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3.82亿元,同比增长9.9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比上年增加0.76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末,提取总额263.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万笔12.0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53%、16.15%。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71亿元。

    截至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2万笔146.78亿元,贷款余额90.9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68%、8.93%、3.7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15%,比上年末减少4.1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82笔2585.10万元。截至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214.5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662.86万元。

    (四)资金存储:截至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60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上定期9.5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截至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15%,比上年末减少4.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2849.27万元,同比增长7.7%。存款利息3576.4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270.65万元,其他2.1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6287.81万元,同比增长9.0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888.3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99.4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6561.46万元,同比增长6.39%。增值收益率1.68%,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1.3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92.9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37.13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92.9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29.68万元。

截至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098.1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0648.7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971.65万元,同比增长6.06%。其中,人员经费968.01万元,公用经费117万元,专项经费886.6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28.70万元,逾期率0.36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098.17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21%,国有企业占24.91%,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3.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5%,灵活就业人员占0.35%,其他占8.26%;中、低收入占98.24%,高收入占1.7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国有企业占13.23%,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4.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3%,灵活就业人员占1.36%,其他占17.24%;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7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66%,租赁住房占0.8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40%,出境定居占0.72%,其他占2.4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5%,高收入占2.2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1.1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92%,比上年末减少0.9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716.4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51%,90-144(含)平方米占77.60%,144平方米以上占18.89%。购买新房占88.99%,购买二手房占11.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5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3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15%,30岁-40岁(含)占29.99%,40岁-50岁(含)占27.93%,50岁以上占9.93%;首次申请贷款占86.7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28%;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四)住房贡献率。

    2020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75%,比上年减少9.7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服务保障工作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要求,及时制定发布降缴、缓缴、停缴等多项政策落实细则,有效落实“六稳”“六保”任务。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共为61家企业办理缓缴,累计缓缴人数11347人,累计缓缴金额3984.87万元,支持18户缓缴职工家庭贷款资金497.3万元,有力帮助企业和职工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多渠道、多举措做好政策宣传,让疫情期间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77元的3倍,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831元,下限为1410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2.当年利率执行标准。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对标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完成个人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3个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积极落实省、市政务服务建设统一要求,不断深化“粤省事”服务事项对接,新增了离退休提取、租房提取、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等业务办理,接入“一网通办”平台,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网上办事大厅新增了“单位汇缴确认”“偿还应还未还”等6项业务办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建成贷后停缴管理系统,对贷后借款人缴存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并推送待办任务,实现异地缴存信息维护,自动计算停缴后应调整利率等,并为借款人提供短信提醒及催缴服务,进一步加强了贷后停缴管理。

    (五)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市中心被授予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仁化办事处被授予韶关市“三八红旗集体”;乳源办事处和始兴办事处被授予韶关市“巾帼文明岗”;曲江办事处被授予曲江区“巾帼文明岗”;翁源办事处被授予翁源县“文明单位”。

    (六)当年行政执法情况 。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韶机编发〔2019〕11号),自2019年3月起我中心不再具有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行政职能。2020年度,协助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受理完成职工投诉33宗,为职工依法补缴住房公积金1283150元。向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发放催缴函6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