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韶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4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上缴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管理费的事宜、广发银行韶关分行承办公积金归集业务的事宜、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的事宜、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事宜、优化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执行倍数的事宜、现行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执行倍数的事宜、《韶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和《关于2023年度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的审核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韶关市人民政府(市住建管理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科,8个办事处。从业人员93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4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620家,净增单位246家;新开户职工2.59万人,净增职工0.55万人;实缴单位6432家,实缴职工27.44万人,缴存额52.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98%、2.05%、8.25%。2023年末,缴存总额511.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8%;缴存余额132.74亿元,同比增长8.1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3年,10.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2.21亿元,同比增长14.3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82%,比上年增加4.30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78.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购买首套住房,一名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一名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14.4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53%、增长2.45%。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2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88万笔188.17亿元,贷款余额100.4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03%、8.33%、2.2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68%,比上年末减少4.3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972笔30,337.38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1,300.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9,922.9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末,无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3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5,671.68万元。其中,活期150.26万元,1年以上定期325,079.2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442.22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68%,比上年末减少4.3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1,774.61万元,同比增长5.80%。存款利息9,704.4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2,064.87万元,其他5.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0,932.29万元,同比增长8.7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362.5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69.70万元,其他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0,842.32万元,同比增长3.03%。增值收益率1.62%,同比减少0.1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4.3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50.5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767.38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50.5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07.66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045.3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3,509.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766.14万元,同比增长4.52%。其中,人员经费1,099.72万元,公用经费122.12万元,专项经费544.3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7.91万元,逾期率0.1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045.36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06%,国有企业占20.56%,城镇集体企业占0.46%,外商投资企业占3.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9%,灵活就业人员占0.95%,其他占10.00%;中、低收入占99.11%,高收入占0.8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88%,国有企业占11.22%,城镇集体企业占0.25%,外商投资企业占6.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4%,灵活就业人员占0.84%,其他占15.65%;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07%,租赁住房占2.1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83%,出境定居占1.06%,其他占1.9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5%,高收入占1.1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5.7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77%,比上年末增加0.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644.7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2%,90-144(含)平方米占81.31%,144平方米以上占15.37%。购买新房占81.60%,购买二手房占18.4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2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7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98%,30岁-40岁(含)占35.94%,40岁-50岁(含)占14.62%,50岁以上占4.4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20%,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20.80%;中、低收入占99.34%,高收入占0.66%。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90%,比上年减少0.4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积极实施降低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提高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执行倍数、支持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等“租购并举”支持政策。全省率先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服务,为“住有所居”减压增色,2023年,发放“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77笔2,933.50万元。
(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新增广发银行韶关分行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韶公积委〔2023〕6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不高于本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932元的3倍,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796元,下限为1,620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二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租住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由500元/月/人提高至800元/月/人。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提高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名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35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二是实施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符合二孩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符合三孩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三是实施退役军人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退役军人将部队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到安置地公积金中心,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和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四是优化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执行倍数,各区间执行倍数提高至“原倍数值+2”。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购买首套房住房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6%;购买第二套住房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为3.0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继续支持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2023年,共办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60人次,提取金额254.50万元。
(四)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提升“跨省通办”工作质效。强化“部门协同、专窗办理、线上线下融通”服务模式,推进“跨省通办”业务好办、易办、快办。2023年,以全程网办方式办理业务483.41万笔;以代收代办、两地联办方式办理业务321笔。
2.纵深推进“数字化”服务改革。不断丰富服务渠道和提升服务能力,大力推进“跨域通办”“一件事一次办”“亮码可办”等便民服务,形成10项联办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实现18项公积金服务“视频办”,40项个人业务和27项单位业务“全程网办”,公积金业务标准服务事项100%实现“零跑动”。公积金事项全市第一批接入“粤智助”,应用推广成效受到市政府通报表扬。
3.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着力推动公积金服务惠民暖心,主动提供“延时服务”“上门送服务”,打造暖心便民服务窗口。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一网通办”,通过业务流程重构重塑,进一步减证便民,业务审核时限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三分之二。不断完善线上业务办理场景,推动“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转变,实现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自动审批秒到账,2023年,新增线上公积金服务6项。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与住建部、市房产交易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9类平台数据互联互通互认,促进数据体系化运用,业务办理提质增效。二是提前完成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三是强化网络安全。开展网络安全等保测评、信息系统上线专项评估等网络安全提升行动,顺利通过“莞盾”“粤盾”“粤网安”等网络安全攻防演练的检验。
(六)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1月,中心被授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2023年2月,翁源办事处被授予“韶关市三八红旗集体”。
2023年5月,中心工会委员会被授予“韶关市先进职工之家”。
(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韶机编发〔2019〕11号),自2019年3月起市公积金中心不具有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行政职能。2023年,协助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完成职工投诉276宗,为职工依法补缴住房公积金567.94万元。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