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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25-03-20 17:00:0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韶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4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审议稿)》《韶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2024年度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的审核意见》《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草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草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草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管理规定(草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考核办法(草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建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执行倍数的建议》及与赣州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合作事宜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韶关市人民政府(市住建管理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科,8个办事处。从业人员98人,其中,在编49人,非在编4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629家,净增单位200家,新开户职工2.55万人,净增职工0.27万人;实缴单位6632家,实缴职工27.71万人,缴存额53.3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11%、0.98%、2.17%。2024年末,缴存总额564.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44%;缴存余额140.69亿元,同比增长5.9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4年,11.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5.41亿元,同比增长7.5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5.10%,比上年增加4.28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423.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7.8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0.18%、45.54%。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52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9万笔196.05亿元,贷款余额95.8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39%、4.19%和减少4.6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10%,比上年末减少7.5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401笔13,725.6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5,026.0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6,696.1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末,无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4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73,677.51万元。其中,活期195.93万元,1年以上定期458,703.56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778.02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10%,比上年末减少7.5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2,529.92万元,同比增长1.81%。其中,存款利息11,228.1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299.32万元,其他2.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2,306.44万元,同比增长6.5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774.5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31.86万元,其他0.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0,223.47万元,同比下降2.97%。增值收益率1.47%,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2,393.8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29.64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93.8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767.38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045.3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1,338.8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003.53万元,同比增长13.44%。其中,人员经费1,047.72万元,公用经费445.10万元,专项经费510.7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0.21万元,逾期率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045.36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98%,国有企业占19.58%,城镇集体企业占0.44%,外商投资企业占3.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1%,灵活就业人员占0.91%,其他占10.12%;中、低收入占99.02%,高收入占0.9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16%,国有企业占9.71%,城镇集体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5.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0%,灵活就业人员占0.42%,其他占15.80%;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40%,租赁住房占3.5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94%,其他占3.2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8%,高收入占1.1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9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13%,比上年末减少0.6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017.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8%,90-144(含)平方米占78.46%,144平方米以上占18.56%。购买新房占76.19%,购买二手房占23.8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8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1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2.95%,30岁-40岁(含)占34.81%,40岁-50岁(含)占9.69%,50岁以上占2.5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3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63%;中、低收入占99.57%,高收入占0.43%。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6.73%,比上年减少10.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结合我市公积金运行情况,推出“商转公”贷款政策、优化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优化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支持政策、提高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计算倍数、降低最低首付比例、缩短提取时间间隔、放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范围等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4年,支持缴存人租赁住房提取15,887.58万元,同比增长71.86%。

  (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韶公积委〔2024〕13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不高于本市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224元的3倍,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672元,下限为1,620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缩短提取时间间隔,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间间隔由1年缩短至6个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租房提取时间间隔由6个月缩短至3个月。二是实施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优惠政策,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为1,200元/月/人。三是放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范围,父母子女可共同提取。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提高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一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符合二孩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提高至75万,符合三孩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提高至85万。二是提高公积金账户余额执行倍数,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由12倍提高至20倍。三是降低最低首付比例,首付款最低比例由30%调整为20%。四是推出“商转公”贷款政策,支持商转公直转,借款人无需筹措提前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资金。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7日,购买首套住房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60%;购买第二套住房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为3.02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购买首套住房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8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35%;购买第二套住房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7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继续大力支持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放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范围。2024年,共办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56人次,提取金额244.02万元。

  )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提升“跨省通办”工作质效。强化“部门协同、专窗办理、线上线下融通”服务模式,推进“跨省通办”业务好办、易办、快办。2024年,以全程网办方式办理业务482.26万笔;以代收代办、两地联办方式办理业务894笔。

  2.纵深推进“数字化”服务改革。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推出租房提取业务“一次办好”的一站式便捷服务,取消了无房证明的资料要求,减少业务办理要件3项,实现材料再“瘦身”,并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进行在线核验。

  3.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实现社保卡“一卡通”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全面应用,社保卡可作为身份证明材料及银行账户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进一步提升公积金便民惠民服务水平。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韶关市劳动合同范本,通过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和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和义务,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公平性。聚焦群众“关键小事”,积极协调有关单位,统一为困难群众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查询结果,减少困难群众办事跑动。

  4.推进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落地见效。深化与房产交易、人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将征信、房产交易信息、购房合同嵌入公积金贷款业务场景,减免办理资料。新增公积金贷款线上申办渠道,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群众跑动次数。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加快推进公积金信息系统国产化适配升级改造,依托自主可控云平台建设“韶关市新一代智慧公积金信息系统”,拓展数字人民币、贷款不见面、精准“画像”“好差评”等应用,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更加智慧精准高效。

  (六)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2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翁源办事处被授予“广东省巾帼文明岗”。

  2024年4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曲江办事处被授予“韶关市三八红旗集体”。

  2024年6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总支被授予“韶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2024年9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闵晓慧同志被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

  (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韶机编发〔2019〕11号),自2019年3月起市公积金中心不具有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行政职能。2024年,协助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完成职工投诉455宗,为职工依法补缴住房公积金926.12万元,分别增长64.86%和63.07%。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