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韶关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上缴2024年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和2025年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事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审议稿)》《韶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2025年度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的审核意见》《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建议》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韶关市人民政府(市住建管理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科,8个办事处。从业人员96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4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610家,净增单位108家;新开户人数2.78万人,净增人数0.22万人;实缴单位6740家,实缴人数27.93万人,缴存额54.3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3%、0.81%和1.79%。2025年末,缴存总额618.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62%;缴存余额153.68亿元,同比增长9.2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5年,10.68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1.33亿元,同比下降8.9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09%,比上年减少9.01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465.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7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3.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69%、66.99%。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95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2万笔209.21亿元,贷款余额96.0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63%、6.71%、0.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48%,比上年末减少5.6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700笔26,035.67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1,061.7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3,414.8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末,无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5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5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8.52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亿元,1年以上定期56.7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9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40,259.77万元,同比下降5.34%。存款利息12,096.0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155.00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8.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3,688.24万元,同比增长6.19%。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22,319.47万元,归集手续费0.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68.74万元,其他0.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6,571.53万元,同比下降18.06%。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91.01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80.52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91.0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29.64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045.3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5,619.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855.96万元,同比下降7.37%。其中,人员经费1,195.13万元,公用经费420.74万元,专项经费240.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531.15万元,不良率0.5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045.36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3.57%,非企业单位占55.53%,灵活就业人员占0.90%。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3.36%,非企业单位占21.15%,灵活就业人员占15.4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83%,租赁住房占3.58%,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3.9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43.5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34%,比上年末增加0.21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84.13%,购买二手房占15.8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0.0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2.38%,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7.16%,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46%。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50.00%,30岁-40岁(含)占38.86%,40岁-50岁(含)占8.62%,50岁以上占2.5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6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37%。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31%,比上年增加5.5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情况。
紧紧围绕“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精准施策,通过提高购房贷款额度、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加大多子女家庭住房支持力度、推进“商转公”业务、完善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强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优化首付款提取政策、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等一系列惠民举措,精准支持缴存人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700笔,金额2.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4.56%、89.69%;支持187户家庭享受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优惠政策,金额9290.23万元,分别同比增长101.08%、111.72%;办理“商转公”贷款753笔,发放总金额达2.82亿元;同时,优化首付款提取政策成效显著,共有937户家庭通过“既提又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8270.01万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同时申请贷款。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无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韶公积委〔2025〕4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不高于本市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239元的3倍,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717元,下限为1750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取消异地购房提取“房屋所在地限于缴存人或其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限制,减少2项办理要件。二是调整提取时间间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由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三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购买首套和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二人及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调整为80万元。二是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贷款年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贷款期限加房龄不得超过40年(放宽5年)。三是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异地缴存人在本市购买住房,不受户籍限制,可按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申请贷款。四是升级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适用范围由首套房调整为首套和第二套住房;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75万元提高至96万元,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85万元提高至96万元;使用限制由一个家庭只能使用一次调整为最多可使用两次。五是优化贷款额度计算,购买首套房可将近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六是优化灵活就业人员支持政策,在我市自愿缴存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购买首套房住房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1%;购买第二套住房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5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继续大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自住住房加装电梯。2025年,共办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42人次,提取金额173.61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提升“跨省通办”工作质效。配合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企业破产核查”“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退休”“企业迁移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等6项联办事。2025年,以全程网办方式办理业务533.3万笔;以代收代办、两地联办方式办理业务3323笔。
2.数字化服务质效全面升级。“线上办”全面升级为“指尖办”,新增微信小程序“指尖办”服务渠道,实现59项个人业务可7×24小时“指尖办”;结合群众需求优化网上服务大厅,实现35项单位业务及51项个人业务线上“随时办”;引入智能审核引擎,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实现还贷提取、退休提取等业务“智能审批、秒到账”,多项业务一步办结免审批。2025年共“一步办结”归集业务23723笔,“秒到账”提取业务47183笔,提取金额11.30亿元。
3.服务渠道与模式创新拓展。大力推动“粤省事”“粤商通”等粤系列平台在公积金领域的应用,完成小程序适老化建设,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建立部、省、市三级数据共享机制,将房产交易信息、购房合同、人行征信等信息嵌入公积金业务场景,推动业务流程简化,办理资料减免和“业务秒批秒办”。开通住房公积金数字人民币结算渠道,支持数字人民币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中的全面应用。
4.持续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依据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编制相应的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实现同一服务事项在要素上的统一。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与不动产登记、人社等部门数据共享。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更多业务“全程网办”。开展“有温度的大厅”建设,主动提供“延时办”“帮办代办”等暖心服务,组建志愿服务队深入园区、社区、楼盘等广泛宣讲政策,以党建引领擦亮“善美韶居”服务品牌。
5.推进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落地见效。深化与交易、人行等部门数据共享,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对接,将征信、交易信息、购房合同、全国公积金贷款情况嵌入公积金贷款业务场景,减免办理资料,持续优化完善线上公积金贷款申办渠道,推动业务办理更高效便捷。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建成上线全面国产化的新一代智慧公积金信息系统,严格对标住房公积金行业标准,从系统底层规范数据采集,从源头保障数据质量与合规性,为业务协同与决策分析打牢坚实可靠基础;实现从硬件到软件全面实现自主可控,通过重构网络架构及优化软硬件设置,依托市政务云构建起数据安全、云上安全、网络安全及终端安全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多维度守护网络及数据安全;依托复用统一身份认证、数字空间、电子印章、粤信签等高可靠性应用平台,通过深度应用数据共享、规则引擎、异步结算三账联动管控等措施,结合人脸识别、电子签章、数据授权管理等功能,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数据风险和资金风险。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7月,张笛同志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评为2024年度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优秀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韶机编发〔2019〕11号),自2019年3月起市公积金中心不具有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行政职能。2025年,协助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完成职工投诉484宗,为职工依法补缴住房公积金770.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