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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17-03-30 10:41:0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韶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工作情况及2016年工作计划》;《关于对2016年度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的审核意见》;《韶关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关于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补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分配方案确定方式的意见》;《关于增加中国艺术类顶尖、一流大学毕业生为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适用人才的建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的建议》;《关于中省及外地驻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最高上限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4个科,8个办事处。从业人员93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4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758家,新开户单位429家;实缴职工20.29万人,新开户职工1.81万人,净增职工1.61万人;当年缴存额30亿元,同比增长3.6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17.08亿元,缴存余额74.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04%、8.9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3.91亿元,同比增长7.2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9.7%,比上年同期增加2.68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43.04亿元,同比增长20.0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两人最高额度50万元,单人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6万笔16.53亿元,同比降低10.04%、6.62%。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3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4万笔85.32亿元,贷款余额6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89%、24.04%、22.9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1.04%,比上年同期增加9.2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 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没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截至2016年底,没有购买国债。
  (五)融资:截至2016年底,没有融资。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6.39亿元。其中,活期0.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6亿元,1年以上定期11.0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51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1.04%,比上年同期增加9.2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9798.28万元,同比增长12.39%。存款利息收入12038.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759.37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1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2837.44万元,同比增长241.72%。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1942.7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84.58万元,其他支出10.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6960.84万元,同比降低25.46%。增值收益率2.36%,比上年同期减少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71.2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09.2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480.3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09.22万元。上缴财政2015年度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309.5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08.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443.8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328.74万元,同比增长-0.99%。其中,人员经费552.45万元,公用经费106.25万元,专项经费670.0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67.6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108.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7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没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65%和3.6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55%,国有企业占11.2%,城镇集体企业占1.81%,外商投资企业占1.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8%,其他占1.0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07%,国有企业占28.26%,城镇集体企业占1.67%,外商投资企业占2.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9%,其他占1.9%。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2.18%,中等收入群体占53.95%,高收入群体占3.8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16万笔23.9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9.01%,租赁住房占0.03%,其他占0.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6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5.5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8%,其他占11.6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3.3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29%,比上年同期减少1.5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723.9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7.48%,90-144(含)平方米占75.64%,144平方米以上占16.88%;新房占71.46%,二手房占28.5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2.39%,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7.61%,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5.04%,中等收入群体占52.86%,高收入群体占2.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95笔3050.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21.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63.4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没有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没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71%,比上年同期减少3.2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情况。根据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16年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公积金委办〔2016〕4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3731元,下限为121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由20%调整为12%。
  住房公积金存款、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根据《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0.35%调整为1.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1%调整为1.5%。2016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无调整,仍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325号)的规定,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增加了中国艺术类顶尖、一流大学毕业生为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适用人才。二是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与清远市签署公积金互贷协议,实现两地职工公积金贷款互通。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简化提取资料。通过加强业务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有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时,不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还贷记录、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材料;单身缴存职工申请租房提取时,不需提供单身证明。
  简化贷款资料。缴存职工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建成短信服务平台。短信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后将为所有缴存职工免费提供公积金缴存、补缴、基数调整、结息、提取等账户变动信息;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还可以收到贷款审批通过等温馨提醒信息。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建成贷前信息系统,客户端延伸至银行,由银行受理录入,通过电子扫描图像信息报送给公积金中心,实现贷款受理、审核、放款申报在同一信息平台上操作。中心通过设置缴存时限、缴存基数、最高贷款额度、信用情况等约束性控制参数,贷款额度由系统自动计算和控制,提高了工作效率。贷后数据实现与银行共联共享。
  建成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系统涵盖归集、贷款、提取等业务档案以及文书、财务等非业务档案管理,有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建成资金账户管理及结算系统,与银行对接中。
  (四)当年行政执法情况
  2016年,向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发放催缴函5580份,对7名职工投诉单位未缴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立案,为2名投诉职工追回住房公积金,其余仍在追缴程序中。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3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