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韶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韶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2018年度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的审核意见》、《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问题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住管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4个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9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5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573家,实缴单位4462家,净增单位423家;新开户职工3.14万人,实缴职工22.42万人,净增职工1.15万人;缴存额35.83亿元,同比增加13.12%。2018年末,缴存总额284.59亿元,同比增加14.40%;缴存余额85.41亿元,同比增加8.2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9.33亿元,同比增加9.44%;占当年缴存额的81.87%,比上年减少2.7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99.18亿元,同比增加17.2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5.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0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万笔16.07亿元,同比分别减少8.85%、15.43%。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0万笔120.41亿元,贷款余额81.06亿元,同比分别增加9.25%、15.41%、12.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91%,比上年增加3.2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35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以上定期6.2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0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91%,比上年增加3.2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8034.45万元,同比减少2.63%。其中,存款利息2850.0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184.23万元,其他0.2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3785.84万元,同比增加15.2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529.7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56.1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4248.61万元,同比减少15.32%。增值收益率1.71%,比上年增加 0.4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69.1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07.7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71.6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07.75万元。上缴2017年度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66.39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105.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281.8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720.98万元,同比增加15.39%。其中,人员经费838.09万元,公用经费114.79万元,专项经费768.1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28.77万元,逾期率0.405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0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69.19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105.9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4.0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加10.47%、5.43%和13.1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67%,国有企业占11.21%,城镇集体企业占1.52%,外商投资企业占1.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8%,其他占6.6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28%,国有企业占27.48%,城镇集体企业占0.45%,外商投资企业占3.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4%,其他占7.01%;中、低收入占97.50%,高收入占2.5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66%,国有企业占14.27%,城镇集体企业占0.39%,外商投资企业占4.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9%,其他占15.93%;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二)提取业务:2018年,8.0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9.3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2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28%,租赁住房占0.18%,其他占0.5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7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9%,其他占2.0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10%,高收入占3.9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3.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44%,比上年增加1.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912.3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40%,90-144(含)平方米占74.26%,144平方米以上占20.34%。购买新房占85.24%,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4.7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6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0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75%,30岁-40岁(含)占31.63%,40岁-50岁(含)占29.28%,50岁以上占7.34%;首次申请贷款占90.1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87%;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85.00笔2538.8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526.3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543.1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38%,比上年减少18.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调整情况。根据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不高于本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434元,下限为1410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额度由300元/月/人提高至400元/月/人。二是明确异地购房提取申请条件,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所在地限于缴存人或其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3.当年利率执行标准。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完善窗口设施。服务窗口增设银行卡刷卡机和身份证识别设备,职工办理业务时无需人工录入、反复核对,可通过刷身份证、银行卡直接调取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简化业务申请材料,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整合服务渠道。根据政府规范服务热线的管理要求,在保留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的基础上,将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并入政务服务热线“12345”,为群众提供24小时标准化服务。
3.创新还贷模式。开展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改变原来“先提取后还贷”的模式,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必再提前筹措资金,可以直接利用现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冲抵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4.加强骗提套取管理。开展打击利用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专项宣传行动,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亮剑”行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地购房提取审核。对骗提者列入“黑名单”,自确定骗取行为属实之日起5年内,涉事职工不得提取和办理公积金贷款。加强源头治理。落实“房住不炒”政策,暂停职工非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5.加强资金风险防控。起草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方案》,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和资金供需趋势进行必要监测和综合分析,对不同的个贷率阶段适时采取不同的收紧提取政策、调整贷款政策等相应对策措施,加强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深调研,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建设调研,广泛征集二期项目建设需求,并结合实际对我市公积金业务流程及网厅服务事项等进行梳理,为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粤省事”接口等二期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2.防风险,切实加强业务数据监管。接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成为全省第二个纳入省住建厅监管平台监管的城市,省厅可对我市公积金业务进行实时监控,提高了风险防控水平。加强系统控制,在贷款系统中按照业务规范设置相应控制参数,运用贷款公式限定额度,确保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还贷款能力相匹配。启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管理系统,健全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贷款贷后管理及逾期贷款催收协调联动机制。
3.保安全,逐步完善备份系统建设。对公积金数据备份系统进行升级,实现数据实时增量备份,定时全量备份至本地服务器及磁带库永久保存,每天全量将数据备份至同城异地备份中心,与省公积金数据备份中心对接,实现数据异地备份,切实提高数据安全性。
(四)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3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翁源办事处分别被授予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11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岗村联动示范单位”。
(五)当年行政执法情况
2018年,受理职工投诉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案件42宗,对其中40宗进行立案处理,发出《核查通知书》40份、《责令限期办理补缴决定书》14份,办结案件15宗,通过行政执法为14职工依法追缴住房公积金427764.54元。分批次向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发放催缴通知书401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