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预决算公开
预决算公开

2017年度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公开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17-01-25 12:0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预算说明
七、
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7年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县办事处)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 年预算组成单位共8个,包括市中心(含曲江办事处)、翁源办事处、乐昌办事处、新丰办事处、仁化办事处、始兴办事处、乳源办事处、南雄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中心具有以下职责: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我中心设4个副科级机构,包括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归集科和信贷科;下设曲江、南雄、仁化、乳源、乐昌、始兴、新丰、翁源八个副科级办事处,为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中心共有事业编制52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45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市中心在职在编人员13名,离退休人员1名;各办事处在职在编人员32名,离退休人员3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做好扩面归集,扩大公积金覆盖面;提高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262.7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46.44万元,减少10.39%,均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262.7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46.44万元,减少10.39%,均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833.0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5.97%,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95.47万元,增加12.9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5.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6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429.6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4.03%,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41.91万元,减少36.02%。其中:一是委托业务费25万元,主要用于委托审计的审计费用和全市相关律师代理费用;二是设施(设备)建设及维护42.02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机房及其他办公设备的购置及维护等费用;三是信息化系统建设及维护42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信息化系统的相关建设费用及其维护费用;四是各办事处代办点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各(市、区)设立的各代办点的各项费用;五是归集人员等公积金工作聘用人员费(政府购买服务)214.52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及各办事处的归集前台工作人员、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六是乳源办公场所搬迁和办事大厅建设费用38.44万元,主要用于乳源办事处搬迁办公场所并建设办事大厅的费用;七是始兴档案室建设17.71万元,主要用于始兴办事处建设存放各类公积金业务档案等的档案室。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0.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原因是2017年情况与上年基本相同,预计无明显变化。按资金来源分,为财政拨款10.8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8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6.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2.25%。按资金来源分,为财政拨款136.5万元;按具体支出科目分,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1.4万元,手续费1.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13万元,维护(修)费14万元,租赁费0.1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24.7万元,工会经费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福利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3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预算说明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中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项目支出-专项性业务支出:包括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大型设施、设备专用网络运行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部门预算表 

 
2017年度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