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9个,包括市中心及8个县(市、区)办事处,本部门内设机构4个,为归集科、信贷科、计划财务科和综合科。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主管韶关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表:2017年度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1548.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00.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24.5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4.32万元,下降7.85%。主要原因:减少安全防护费、印刷费、业务培训和会议费、广告宣传费等项目经费。
2.其他收入176.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6.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基本户余额上缴财政后,下拨部分用于系统建设等。
(二)2017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1548.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91.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93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发放2016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及慰问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8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3.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82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1454.6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35.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0.27万元,增长19.26%,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和人员晋升;商品和服务支出560.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1.83万元,下降5.3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此类支出有所节约;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7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16万元,增长20.35%,主要原因是公积金标准调整和补缴等;其他资本性支出233.1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9.31万元,增长26.82%,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乳源办公场所搬迁和办事大厅建设费用、始兴档案室建设费用。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2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4.5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8.37万元,下降3.03%;主要原因是一是预计养老改革补缴费用未实际进行补缴,二是代扣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未实际缴交,未反映为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22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3.3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9.45万元,下降3.12%;主要原因是一是预计养老改革补缴费用未实际进行补缴,二是代扣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未实际缴交,未反映为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 12.93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3.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82万元;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支出1186.5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01.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0.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8.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5.46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77万元,完成预算10.80万元的81.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7万元,完成预算4.00万元的9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0万元,完成预算6.80万元的70.5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2万元,下降13.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3 万元,下降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9万元,下降21.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7万元,占45.27%;公务接待费支出4.80万元,占54.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97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事项。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55次,接待人数共890人。主要包括接待系统维护工程师、上级单位检查工作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7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28.53万元,增长26.85%。主要原因是:原在项目支出中的安全防护费、印刷费、广告宣传费等在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列支。其中办公13.80万元、印刷费11.04万元、邮电费7.64万元、差旅费17.73万元、会议费0.34万元、日常维修费4.65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12.34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76万元、电费4.8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3.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7万元、其他费用53.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1.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其中3辆待处置)、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2017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单位对市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支出项目,包括各办事处代办点经费项目和归集人员等公积金工作聘用人员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各办事处代办点经费项目自评等级为良好,分数为98分;归集人员等公积金工作聘用人员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自评等级为良好,分数为97分。自评报告见附件: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各办事处代办点经费)、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归集人员等公积金工作聘用人员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归集人员等公积金工作聘用人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