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提交资料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
发表日期:2013-08-30 12:00:00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业务流程,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决定对再次(第二次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交资料作出如下补充:
1、购房后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了提交《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之外,还须提交《房产证》原件,以验证房屋所有权是否变更。
2、购房后暂没有取得房产证的,须补充提交截止提取月份的银行还款记录单,以证明持续正常归还房贷情况。
3、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补充提交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证明)。
4、购房时一次性付款暂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开具的房产证明。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