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必要性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形势多元化,建立自愿缴存机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满足自愿缴存人群的住房需求,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作用。
二、相关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等法规、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明确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二是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主要包括账户设立、汇缴、缴存基数、比例和缴存额等。三是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管理,主要包括账户转移、账户封存、启封和销户等。四是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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