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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21-01-11 18:12:02

  一、出台原因

  2013年10月23日《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对引进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韶公积金委〔2013〕4号)执行至今已7年多,近年本市陆续出台、修订相关人才规定,对我市人才范围及适用政策进行了调整,因此有必要相应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政策。

  二、主要变化

  (一)调整人才适用范围为符合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相关人才规定的单位职工。

  (二)提高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执行倍数为市管委会公布的规定倍数的1.5倍。

  三、相关问题解答

  (一)问:执行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该政策自2021年1月20日起执行。此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且只符合原政策的借款人,按原政策执行;此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且既符合原政策也符合新政策的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新政策或旧政策。

  (二)哪些人才类型可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

  答:符合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相关人才规定的单位职工可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按照当前我市人才政策,主要是符合《关于印发<丹霞英才计划>的通知》(韶人才办〔2019〕15号)或获得《韶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单位职工。

  (三)新政执行后,办理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答:按照新政策申请人才贷款的,除一般贷款申请资料外,申请人需填写《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申请表》,提供丹霞英才卡或《韶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四)申请人才贷款的,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规定如何执行?是计算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再乘以人才贷款的相应倍数吗?

  答:不是。属于人才范围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市管委会公布的规定倍数的1.5倍执行;不属于人才范围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市管委会公布的规定倍数执行。

  当前我市管委会公布的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是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8倍执行,则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执行倍数为12倍。如夫妻双方均为缴存职工,一方是人才(账户余额3万元),一方不是人才(账户余额2万元),按照账户余额计算,该笔贷款的额度为(3万元×12倍)+(2万元×8倍)=52万元,具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还要根据购房情况、还款能力、缴存时限、征信报告等确定。

  (五)问:人才贷款最高限额为多少?

  答:按照当前政策,单人申请贷款且为人才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二人(含)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一方为人才最高贷款限额为75万,二人(含)以上为人才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

  (六)提高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执行倍数后,可贷额度有上限吗?

  答:人才贷款的执行倍数提高后,仍不能超过贷款最高限额。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具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购房情况、还款能力、缴存时限、公积金账户余额、征信报告等确定。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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