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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21-01-11 18:15:28

  一、出台原因

  市区与各县(市、区)商品房价格接近,而贷款额度不一致,有必要执行统一的贷款额度政策。

  我市从2015年8月开展异地贷款业务至今已第5年,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的推进,增强了异地贷款风险防控,有必要对异地贷款适用范围及条件进行调整。

  二、主要变化

  (一)统一了全市贷款最高限额,改变原在市区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与在各县(市、区)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不一致的情况,将在各县(市、区)购房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与在市区贷款最高限额一致。

  (二)扩大了异地贷款政策适用对象范围。本人(或配偶一方)为韶关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外地缴存职工的配偶在韶关市缴存公积金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三)调整了异地贷款申请条件,取消了须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且收入稳定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申请条件。

  三、相关问题解答

  (一)问:执行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该政策从2021年1月8日起执行。

  (二)问:异地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均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公积金,一方是韶关市户籍,一方是外市户籍,贷款额度是按一个人计算还是按夫妻双方计算?

  答:异地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一方为韶关市户籍即可共同申请,贷款额度按夫妻双方情况计算。

  (三)问:异地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公积金,配偶在韶关市缴存公积金,双方均不是韶关市户籍,可以申请异地贷款吗?可否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答:夫妻双方中一方在韶关市缴存公积金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不受户籍限制。双方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四)问:异地缴存职工为外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公积金,配偶为韶关市户籍未缴存公积金,可以申请异地贷款吗?

  答:可以,异地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一方为韶关市户籍,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异地贷款。

  (五)问:异地缴存职工为外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公积金,暂无配偶,找一个拥有韶关市户籍的朋友作为共同借款人,可以申请异地贷款吗?

  答:不可以,异地缴存职工本人须为韶关市户籍。

  (六)问:在省内其他地市个人自愿缴存的自由职业者,在韶关市购房能否申请异地贷款?

  答:不可以。异地贷款对象为单位职工,在外市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可将通过异地转移,将账户余额转至我市,在我市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业务,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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