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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简化已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表日期:2022-04-02 11:39:34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方便群众办理已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公积金提取业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精神,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简化已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公积金提取手续。

  二、主要变化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并共同提出申请办理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不需提供经公证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文件。为避免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分配争议,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需签署告知承诺书。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提取申请人办理已故缴存人公积金提取手续应提交的材料。已故缴存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的, 应提交以下材料:

  1.死亡证明、民事判决书等能够证明已故缴存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2.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3.提取申请人共同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4.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已故缴存人银行账户或提取申请人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明确提取申请人的责任。提取申请人应妥善保管、依法分配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并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和承担法律责任。

  (三)明确提取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处理办法。提取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登记不良信用信息,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简化已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

  点击查看相关图解:一图读懂简化已故缴存人公积金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