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背景
结合我市资金运行情况,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执行倍数有关规定,现明确公积金可贷额度与账户余额的执行倍数。
二、政策调整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T/T 51267-2017)
(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金〔2017〕252号)
三、主要内容
2023年4月10日起,在最高贷款限额内,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规定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2倍执行。
四、相关问题解答
(一)问:执行时间是按照购房时间还是贷款审核时间来确定?
答:按公积金贷款审核通过的时间为准。
(二)问: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计算主借款人的账户余额还是计算主借款人加上共同借款人的账户余额?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计算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涉及人才贷款政策的,人才一方(本人)住房公积金额度与账户余额倍数执行人才贷款政策的倍数规定,非人才一方执行普通贷款的倍数规定。
(三)问: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12倍计算贷款额度,可贷额度有上限吗?
答:有。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具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购房情况、还款能力、信用情况、公积金账户余额等确定。
(四)问: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规定会随时调整吗?
答:当我市资金流动性情况发生变化达到新的倍数执行区间时,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执行倍数的通知》(韶公积金委〔2023〕4号)有关规定调整执行倍数并对外公布实施。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通知
点击查看相关图解:图解:《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