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背景
结合我市资金运行情况和贷款政策,调整公积金可贷额度与账户余额倍数执行标准。
二、政策调整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T/T 51267-2017)
(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金〔2017〕252号)
三、调整内容
在最高贷款限额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倍数。
将原“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资金净流量连续3个月为正数,可贷额度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2倍”进一步细化,划分为“80%-85%”“75%-80%”“75%以下”3个不同区间,贷款额度分别按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16倍、12倍执行。
调整后,根据个贷率区间、流动性风险、资金净流的不同,执行不同的余额倍数。具体如下。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执行倍数的通知
点击查看相关图解:图解:《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执行倍数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