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四部门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进一步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意见,具体变化如下:
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力度
《通知》提出,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根据相关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以提取夫妻双方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按照此前规定,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为上一年度缴存额的50%且不超过300元/月/人的限额。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结合我市实际租金水平,此次《通知》明确,租住商品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额度提高至400元/月/人。
规范改进提取行为
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限于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房屋所在地限于缴存人或其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在本市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人,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流程
为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流程,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主动与人民银行对接,必须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交真实、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由公积金中心记载其失信记录,并将记录随资金转移接续而转移。对已套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和贷款资格。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缴存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涉嫌违法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开展集中治理工作
住建部门要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骗提情况积极反应,迅速查证。住建部门要对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的中介或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工作中发现的涉嫌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