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金〔2017〕252号)关于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政策。
二、主要变化
(一)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三)增加缴存时限作为贷款额度的测算标准之一。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利率执行标准。
(五)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优惠政策使用范围。
三、相关问题解答
(一)问:执行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自2017年12月18日起施行,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二)问: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其中一方缴存已满2年,一方不满2年,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答:二人以上共同申请的,缴存年限按熟高原则确定。其中一方缴存2年及以上的,可按最高贷款额度申请。
(三)问:家庭名下没有房产,但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问:951、211大学的本科毕业人员还可以申请人才贷款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985、211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人员仍属于人才贷款优惠政策适用范围。